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朝阳户籍(各县市区)或在朝工作人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2日至199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性;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其他条件。